导语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监测支撑。
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规划》提出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运用大气环境监测卫星等新型卫星,开展大尺度细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甲醛、气溶胶和氨气天空地一体化监测。鼓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立区域一体化监测网络,强化联合监测评价。
加强 PM2.5和 O3协同控制监测。完善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络,注重指标、时空、城乡协同布局,提高PM2.5和O3污染综合分析与来源解析水平,支撑大气污染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PM2.5超标城市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选择性开展氨、气溶胶垂直分布监测。O3超标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城市开展VOCs组分、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强度等光化学监测。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重点区域城市在主要干道设立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开展PM2.5、NMHC、氮氧化物和交通流量一体化监测。推动工业园区建立监测预警体系,规范开展园区内部、边界和周边传输通道大气监测,大型石化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等重点地区按要求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加快制定颗粒物组分、VOCs 监测技术规范,强化监测质量控制与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提高监测结果准确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以更高标准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有力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气象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28日印发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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